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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大会发言之四:关于规范市区车辆管理的建议

更新时间:2016-12-19
 

委员大会发言之四

关于规范市区车辆管理的建议

葛天文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汽车拥有量呈快速发展之势。据统计,全市现拥有小轿车32300余辆,大型运输车1500余辆,各类车辆保有量近33800余辆。

     一、存在的问题

我市相关部门在城区规划建设中,千方百计在道路两侧、公共区域增加停车泊位,对缓解停车难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仍然不能满足快速增长的停车需求;虽然加大了车辆的管理,绝大部分车辆驾驶人员也能按照要求文明开车、规范停车,但车辆乱停乱放、不文明现象经常发生,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在硬件建设方面。我市的城市道路、停车设施建设的速度与汽车数量的快速增长不相适应,特别是商业比较集中的德都大街、学校、广场等人员密集地段,街道过窄,临街小型车泊位不多,行车难、停车难等问题较为突出。

二是在规范车辆管理方面。部分驾驶人员规范行车意识不强,文明素质还需提升。城区内的小型车辆侵占人行道、公共绿地、广场的现象经常出现;不文明驾驶、随意掉头、不挂牌照或挂假牌照闯红灯,在市区乱鸣喇叭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大型车辆和大型农业机械穿城而过,一些运送沙石、残土、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的重型车辆,在通过市区时,散落的沙石、泥土对城区道路造成了污染和破坏;在城东、城西等出入口处和部分居民区内,大型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维修、昼夜不停、噪音扰民、阻碍交通,群众反映极大。 

三是缺乏大型车辆专用停车场所,大型车辆进城停放、维修现象普遍。同时,各部门协调配合工作落实还没有完全到位,还存在管理“真空”。

二、几点建议

一是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泊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城区内乱停乱放、随意调头、乱鸣喇叭,特别是德都大街等商业密集区车辆无序行使等问题,城管、交警等部门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管理措施,强化管理教育处罚力度,加大对人行道、盲道、绿化带、公共广场及在其它市政设施上的违章停车的查处工作,引导车辆在划定的区域停泊,确保人行道、盲道畅通无阻;要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车的规范管理,加大对无视交通法规、无视车辆运行规则的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力度,减少通行隐患,保证群众出行安全。

二是加强对大型车辆运营各环节的监督管理。由于我市缺少供大型车辆维修、停泊的固定场所,致使车辆维修集中在城区各出口,有的在居民楼下,给附近的居民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车辆在各街道、小区、商服、旅店、绿地停放现象较为普遍,针对这现象,各相关部门要不断加强对大型车辆的监督管理,要从车辆维修场所审批、超载超限处罚、污染街道、车辆维修噪音扰民、城区内随意停车处罚等各个环节入手,加强全过程的监管,督促其规范运营。

三是加快停车泊位和停车场所的规划和建设。规划部门要针对市区的业态分布,在完善城市规划同时,结合我市城区现状和特点,将停车场所的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规划,合理规划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的设置、布局和建设。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城市开发建设,将这些行业从城区转移至城边,建成集停泊、维修、物流、吃住行等多专业的一条龙产业。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也要根据街道情况和实际需要,切实做好市区人行道规划建设工作,对临街人行通道较宽,不影响行人通行的路段全面施划小型车停车位,供小型车辆停放。有关部门要逐步加大对各小区的开放力度,将繁华地带的小区停车泊位向社会车辆开放,缓解繁华地段停车难的问题。

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推进规范管理的合力。规范城区车辆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联动。建议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督促与规范城区车辆管理紧密相关的交警、综合执法、路政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既要切实肩负起管理主体责任,各司其责,又要搞好分工协作,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和协调配合,多管齐下,共同推进车辆管理,真正形成依法推进城市车辆管理工作合力。

五是强化法制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导向。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网络、微信等宣传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驾驶员自觉遵章守法、文明开车、规范停车的意识。运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监管,规范出租车的运营管理,让出租车成为展示我市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和平台;交通等部门要加大反面典型案件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反面典型案例来警示人民群众自觉规范行为习惯,不断推进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