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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农资市场监督管理情况的视察报告

更新时间:2018-04-12

为深入开展红盾护农工作,依法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市农业产业健康发展。5上旬在市政协副主席王非的带领下,市政协社法委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五大连池市市区、双泉镇、新发镇的农资市场监督管理情况进行视察,听取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市农资市场监督管理情况的汇报,并召开了座谈会。委员们对全市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讨论,并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坚持把农资市场监督管理作为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重要载体,结合实际,强化制度、宣传、投入等关键措施,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使我市农资市场得到极大改善。目前,全现有种子经营业户14家,化肥、农药经营业户24家。全部做到了“监管公示板”、“农资商品信誉卡”和“购销台账”的统一,规定时间内达到个体年报率100%,企业年报率97%以上,并且辖区内业户悬照率达到100%全市无一例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案件发生

二、主要做法

(一)建机制、定职责,保障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分管战线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统筹全市的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下设办公室和四个督导组,具体负责监督和指导工作。制定了《2018年红盾护农工作方案》,从职责、人员、措施等方面详细规划出了中长期的工作目标,保证了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二)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在春耕生产重要时节,突出肥料、农膜、农机具及零配件等重要品种,集中在问题多、易反复、风险隐患较大的地区及市场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农资市场突出问题。重点查处农资销售中的假冒伪劣等行为;查处对肥料产品虚假标注有效成分、标称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混乱等违法行为;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虚假表示、虚假宣传等行为。同时,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始终保持严管重打的高压态势。

(三)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工作计划,突出粮食主产区、农资主销区的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坚持问题导向,把消费者投诉举报的肥料、农膜、农机用油等农资商品,特别是2017年抽检不合格的农资商品及经营者列入2018年省级“重点监管名单”实行靶向监管,实施跟踪抽检。同时,积极配合省局做好本辖区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加大不合格农资商品的查处力度,有效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市场。

(四)进一步加强农资经营者信用监管。进一步增强农资市场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农资市场主办者、农资经营者的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农资市场开办者审验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约定经营者责任和义务,推动农资经营者全面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努力实现农资商品可追溯监管。

(五)进一步加强农资领域的消费维权。认真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加大农资领域消费维权力度。春耕生产期间集中开展维权工作,严厉打击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农资消费引导,积极向农民群众宣传相关法律知识、消费知识,及时发布消费提示、消费警示,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的作用,及时解决农村消费纠纷,特别注意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进一步加强对涉农企业支持服务。“四零”服务窗口创建为抓手,不断提高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提高便利化服务水平,积极为涉农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登记注册服务,鼓励和支持农民多元化、多类型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市场主体。

、存在问题下步工作建议

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全市农资市场监督管理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农资经营者索证索票不全,购销台账填写不全。二是无专项工作经费,影响督导检查次数和效果。农村土地连片,一些种地大户都联合一起从厂家购进化肥、种子、农药,严重冲击我市农资市场,并且质量也难以保障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对农资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下一步,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农资市场监督管理,提高农资经营者及农民的法律意识,特建议如下: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农民对我市农资市场的农资质量认识,在家就能够买上放心种子、化肥、农药。防止在外购入不合格农资,从而造成申诉困难等不必要的损失。

二是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创新督导检查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联合起来共同监管农资市场,营造全市农资市场监督管理良好环境。

三是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保障监督检验部门正常经费支出,促进监督检验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