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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社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更新时间:2015-05-11

    一 、基本情况

    一是社区社会化服务机制日益完善。社区阵地建设、人员经费、社区各项事业费逐年增加,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部门坚持实行费随事转,保障了社区正常运行;统筹整合职能部门和辖区单位的各种服务设施,对综合性社区服务设施进行提档升级,扩大生活类服务设施的覆盖面,对福利类服务设施重点突破。2006年以来,市政府对社区办公场所建设、办公经费、人员工资投入3000多万元,为社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晋档升级奠定了基础。

    二是社区社会化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共建立街道社区服务中心6个,建立劳动保障服务站,社区捐助接收站(点)或慈善超市6个;创建了社区群众星光艺术团,文体骨干35人;设立社区警务室6个,配备社区民警12人,专兼职巡防队伍77人,安装视频监控探头16余个;专兼职调解员和调解信息员12人。  

   三是社区社会化服务内涵逐渐丰富。在社区劳动就业服务方面,社区全力推进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普遍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片管专管”制度。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用工企业招聘会,150人签约,280人达成用工协议;在社区救助服务方面,普遍开展对低保户、老年人、弱势群体的专门救助服务,为3,736户发放低保资金222.3万元,为1,830户困难家庭发放补助资金420余万元。在社区卫生服务方面,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功能,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全面开展居民健康宣传教育。在社区安全服务方面,建立健全了以社区警务室为平台,以治安巡逻队、联防队和保安力量为依托,以治保、调解、帮教安置等有关组织为基础,人防、物防、技防并举的群防群治体制。同时,将全市6个社区划分为133个网络单元,健全了网络台账、网络长档案等各项制度,实现了一户一卡,动态管理。

    二 、存在问题

目前,随着越来越多的“单位人”转为“社会人”,尤其是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流动人口、退休人员等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体、特殊群体汇聚到社区,越来越多的社会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事项沉淀到社区,越来越多的居民生产生活需求集中到社区,社区面临着巨大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压力。通过视察,我们发现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还存在如下矛盾和问题:

    一是社区行政性社会性事务繁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各项改革的深化,政府和企业原来承担的一部分社会职能逐步转移到社区和社会中介组织;同时,政府社会化服务项目也不断向社区延伸,行政化倾向日趋严重,社区民主自治的功能则相对弱化。社区组织对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应该是协助和监督。但实际情况是,社区组织已经变成了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腿”,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把本应该由自己完成的工作通过签订责任状、组织考核验收等形式转嫁给了社区居委会。有些职能部门向社区居委会交办工作任务时,没有按照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赋予社区居委会相应的权利和必要的 手段和资金,导致社区居委会工作的难度不断增加。行政性、社会性事务的过重负担,削弱了基层自治组织实行自治管理的能力。

    二是社区社会化服务载体不活。一方面,由于受基层干部人员偏少、工作能力偏低的限制,社区没有过多的精力来专门研究和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对社区社会化服务人力资源、设施资源、项目资源不能有效整合,难以创新社区社会化服务载体。另一方面,社区民间组织数量少,发育程度低,基础条件薄弱,资源不足,能力不足,行政依赖性依然较强,社区民间组织服务的范围和领域还比较狭窄,社区民间力量兴办的社区服务大都是一些便民利民服务网点,专业性的社区民间非营利机构数量较少。 

   三是居民参与意识薄弱。一方面,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和单位制的影响,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明显不足,居民参与力度、深度、广度不够。居民虽然生活在社区,但却没有意识到自己是社区建设与发展的主体,没有意识到自己对社区应尽的责任与义务,甚至认为社区建设与发展是政府行为。参加社区活动的人员以离退休和中小学生居多,活动的内容以社区宣传、社区服务为主, 真正参与到社区事务决策、执行、监督等活动很少。另一方面,现有的社区参与机制还没有从实质上将居民行为完全纳入进来,居民从一定意义上讲仍然游离于这一机制之外,资源共享,责任共担的责权利未形成统一。

    三 、意见建议 

重点从优化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和多措并举加速推进社区自治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政府职能要进一步转变。要完善现有规章制度并执行到位,政府工作进社区,就是要求政府把基层管理与服务的职能落实到社区,服务到居民,而不是把工作推给社区居委会,更不是在社区居委会里建机构、挂牌子、占房子。要坚决克服社区管理中的形式主义,对于那些只求表面轰动效应、不求实际管理效果的评比、达标、创建、检查等活动项目,应一律予以取消,真正把功夫下到长效管理机制的构建上,节省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是强化社区的服务职能。多年来,社区管理一直存在行政工作负担过重,自治功能难以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能力不见显著提高的“老大难”问题。过重的行政性、社会性工作负担,使“小巷总理”们忙于耕种别人的“责任田”,而荒了自家的“自留地”。要进一步明确社区职能定位,强化社区的服务功能,特别是剥离街道办事处名目繁多的行政、经济职能,让其重心真正转移到社会管理与社会化服务上来。

   三是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重点解决国土资源、福康、联通三个社区的办公室、活动室、图书阅览室等设施不健全、不达标的问题,社区办公和活动场所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根据社区工作量,增加管理和办公人员的配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政府职能部门,应适当增加配备的专职人员,其工作范围职责由青山街工委或社区负责分配;青山街工委要经常性的对社区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并形成制度。

   四是社区建设要纳入法制轨道。社区建设要持续健康地推进,必须要有可靠的政策和法律保障。为此,我市可以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办发[2000]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出台有关加强我市社区建设的政策法规,尽早制订有关我市社区建设的政府规章,并通过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将我市社区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例如,对社区居委会的职能定位、权利义务、选举制度、办公用房、干部待遇等都要有明确的法律保障。 

   五是积极培育社区居民参与意识。要强化服务意识,从社区居民迫切要求解决和关注的问题入手,办实事,重实效,使居民切身利益得到保障,增强他们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要把社区利益与居民利益挂钩起来,引导居民主动参与社区事务。不断完善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动员更多的社区居民关心社区工作,参与社区治理。同时,要加快推进全市社区科学、高效、智能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整合各方信息资源,满足社会不同层级信息化需求,规范社区管理。

    是加强完备有效的制度建设。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保证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约束;健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和社区听证会制度,切实保障居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居民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七是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向社会招募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可以累加,达到一定小时数后可享受多种优惠;探索建立公务员兼职社区民意员制度,对解决问题有立竿见影效果;随着大学生就业下基层的普遍,让大量的新生力量加入志愿者队伍。